首页
>川渝通办专区>川渝通办测试>政策文件

四川省商务厅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川渝商务审批服务事项互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 11- 09 17: 26浏览次数:

 

为协同推进川渝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合作,加强两地流通领域区域协作,彻底消除市场壁垒和地域歧视、排除限制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川渝两地深入推进商务审批服务事项“互认”公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资质互认。川渝企业在登记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在异地从事拍卖业务,无需重新取得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川渝地区的委托拍卖方不得通过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异地企业参与本地拍卖活动。引导川渝拍卖协会和企业加强沟通对接、开展业务协作,共同促进拍卖行业转型升级。

 

 

二、深入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的“两店一年”条件互认。企业只需在川渝两地拥有合计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向川渝两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认可其符合“两店一年”条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112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