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明确委托市财政局代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担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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